高等代数 · 课程学习笔记

第 P81 集 · 十六:2次3次不可约有理数多项式判断

Irreducibility of Quadratic and Cubic Polynomials over Q (Rational Root Test)
北大丘维声教授 · 清华大学 2011 级 进度 P81 / 151 集 核心概念:有理根定理 · 不可约判定 · 2次3次多项式 · 反例(4次及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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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学习目标

  1. 理解并掌握有理根定理:设 \(f(x) = a_n x^n + \cdots + a_1 x + a_0\) 是本源多项式,若 \(\frac{p}{q}\)(\(\gcd(p,q)=1\))是 \(f(x)\) 的有理根,则 \(p \mid a_0\)(分子整除常数项),\(q \mid a_n\)(分母整除首项系数);
  2. 掌握2次与3次整系数多项式在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的充要条件:无有理根 \(\iff\) 不可约;
  3. 理解4次及以上多项式的反例构造思路:无有理根仅说明无一次因式,但仍可能分解为两个二次因式的乘积;
  4. 学会用有理根定理列举可能的有理根候选,并逐一验证;
  5. 通过对比 \(x^2+4x+2\)(不可约)与 \(x^2+4x+4\)(可约)两个实例,体会系数与可约性的关系,为下一集的 Eisenstein 判别法建立直观基础。

1从本源多项式可约性切入 ⏱ 00:00

课程开篇,丘老师把精力放在一个核心问题上:给定的多项式在有理数上是否不可约?直接寻找不可约的充分条件有困难,于是采取逆向思维——先看可约的条件,再反过来推导。

关键命题(可约的必要条件) 设 \(g(x)\) 是次数 \(>0\) 的本源多项式。若 \(g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可约,则它能分解成两个次数比它低的本源多项式的乘积:
\[ g(x) = h_1(x) \cdot h_2(x), \quad \deg h_1 < \deg g,\ \deg h_2 < \deg g. \]
为什么可以只考虑本源多项式?

任意有理系数多项式 \(g(x)\) 总可以写成一个有理数 \(r\) 乘以一个与之相伴的本源多项式 \(h(x)\):\(g(x) = r \cdot h(x)\)。同理,若 \(g(x) = g_1(x) g_2(x)\),则每个 \(g_i(x)\) 也可表为 \(r_i \cdot h_i(x)\)(\(h_i\) 为本源)。

由于两个本源多项式的乘积仍是本源多项式(Gauss 引理的推论),且相伴的本源多项式之间只差一个正负号(性质 E),最终可将分解归约为⏱ 03:20两个本源多项式的乘积形式。

进一步,任何⏱ 05:30次数 \(>0\) 的本源多项式在 \(\mathbb{Q}\) 上都可唯一分解(不计顺序)为有限个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本源多项式的乘积——这是本集的重要背景知识。

对一般整系数多项式的推广 设 \(f(x)\) 是任意整系数多项式,记其各项系数的公因数(gcd)为 \(M\)(非零整数),则 \(f(x) = M \cdot g(x)\),其中 \(g(x)\) 是本源的。⏱ 07:15 于是 \(f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可约当且仅当 \(g(x)\) 可约,从而等价于能分解为两个次数更低的整系数多项式的乘积。这一结论将本源情形推广到了⏱ 09:00一般的整系数多项式。

2有理根定理(定理一) ⏱ 10:00

现在核心问题转化为:如果一个本源多项式有有理根,这个有理根长什么样?这就是有理根定理(又称有理根检验)。

定理一 · 有理根定理 设 \(f(x) = a_n x^n + a_{n-1} x^{n-1} + \cdots + a_1 x + a_0\) 是次数 \(n > 0\) 的⏱ 11:30本源多项式。若 \(\frac{p}{q}\)(\(p,q\) 互质整数,\(q>0\))是 \(f(x)\) 的一个有理根,则:
\[ p \mid a_0 \quad \text{(分子整除常数项)}, \qquad q \mid a_n \quad \text{(分母整除首项系数)}. \]
证明思路(因式定理 + 本源性质)

第一步(因式定理):\(\frac{p}{q}\) 是根 \(\Rightarrow\) \(qx - p \mid f(x)\)(因式定理,\(\frac{sp}{ts}\) 也成立)。⏱ 13:40

第二步:一次多项式 \(qx-p\) 的系数 \(q,p\) 互质(因 \(\gcd(p,q)=1\)),故其公因数为 \(\pm 1\),从而 \(qx-p\) 是本源的。⏱ 14:50

第三步(分解):由前述推论,\(f(x)\) 可分解为 \(f(x) = (qx-p) \cdot g(x)\),其中 \(g(x)\) 也是本源的,且 \(\deg g = n-1\)。⏱ 16:10

第四步(比较系数):设 \(g(x) = b_{n-1}x^{n-1} + \cdots + b_0\),比较两端系数:

  • 比较 首项系数:\(a_n = q \cdot b_{n-1}\),故 \(q \mid a_n\);
  • 比较 常数项:\(a_0 = (-p) \cdot b_0\),故 \(p \mid a_0\)。

证毕。⏱ 18:00

注定理中对「本源」的要求可以放松为「整系数」。因为对任意整系数 \(f(x)\),提取公因数 \(M\) 后得本源 \(g(x)\),两者根完全相同,\(\frac{p}{q}\) 的结构特征不受影响。
推论:有理根候选集有限 由定理知,若 \(\frac{p}{q}\) 是根,则 \(p\) 取自 \(a_0\) 的因子集合,\(q\) 取自 \(a_n\) 的因子集合。⏱ 19:20 两者的搭配只有有限种,故可能的有理根候选集是有限的,可以逐一检验。
实例:检验 \(x^2+4x+2\) 的有理根 首项系数 \(a_2=1\),因子为 \(\pm 1\);常数项 \(a_0=2\),因子为 \(\pm 1,\pm 2\)。候选根:\(\pm 1,\pm 2\)。⏱ 21:00 代入验证:\(f(1)=7\neq 0\),\(f(-1)=1\neq 0\),\(f(2)=14\neq 0\),\(f(-2)=2\neq 0\)。无有理根。

32次与3次多项式的不可约判定 ⏱ 22:00

有了有理根定理,可以立刻解决 2次和 3次整系数多项式的可约性问题。

定理二 · 2次/3次多项式的不可约判定 设 \(f(x)\) 是次数为 2 或 3 的整系数多项式。则:
\[ f(x) \text{ 在 } \mathbb{Q} \text{ 上可约} \iff f(x) \text{ 在 } \mathbb{Q} \text{ 上有有理根}. \]
等价地:
\[ f(x) \text{ 在 } \mathbb{Q} \text{ 上不可约} \iff f(x) \text{ 在 } \mathbb{Q} \text{ 上没有有理根}. \]
证明

\(\Rightarrow\)(充分性)**:若 \(f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可约,则可写成两个次数更低的整系数多项式乘积。因为 \(\deg f = 2\) 或 \(3\),故其中一个因式必为 1次(线性因式),即存在有理根(一次因式的根即为有理根)。⏱ 24:00

\(\Leftarrow\)(必要性)**:若 \(f(x)\) 有有理根 \(r\),则由因式定理,\(x-r \mid f(x)\),存在一次因式,故 \(f(x)\) 可约。反之,若无有理根,则无一次因式,结合 \(\deg f \le 3\),\(f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。⏱ 25:30

丘老师特别强调:⏱ 26:00「只要没有有理根,2次、3次多项式就一定不可约——这个结论是完备的。」

判定步骤 对 2次或 3次整系数多项式 \(f(x)\):① 列出常数项和首项系数的所有因子;② 构造候选有理根 \(\frac{p}{q}\);③ 逐一代入验证 \(f(p/q)=0\);④ 若无有理根,则 \(f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。
反例(无有理根 ≠ 不可约 的警示) 上述定理只对 2次和 3次多项式成立。对 4次及以上多项式,无有理根仅说明无一次因式,但仍可能分解为两个二次因式的乘积。⏱ 28:00 必须小心,不可滥用。

44次及以上的陷阱 ⏱ 29:00

丘老师在这里给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警示:

常见误区 对于 \(\deg f \ge 4\) 的整系数多项式,「无有理根」≠「不可约」。例如:
\[ f(x) = (x^2+1)(x^2+2) = x^4 + 3x^2 + 2 \]
该多项式无有理根(甚至无实根),但在 \(\mathbb{Q}\) 上显然可约(分解为两个二次整系数多项式之积)。⏱ 31:00
为什么 4次及以上不能简单判定?

对 \(\deg f = 4\),可约的情形有三种:

  • 分解为一个一次因式和一个三次因式 → 有有理根;
  • 分解为两个一次因式和一个二次因式 → 有有理根;
  • 分解为两个二次因式 → 可能无有理根。

因此,只有情形(iii)是无有理根但仍可约的情况。⏱ 32:30 这说明了:无有理根只是排除了一次因式的存在,对两个二次因式的情形无能为力。

丘老师总结:⏱ 34:00「四次及以上怎么办?继续努力,继续探讨——这就是 Eisenstein 判别法要解决的问题。」

5实例对比分析 ⏱ 35:00

为了建立对不可约性的直觉,丘老师解剖了两只「麻雀」,即两个具体的二次多项式:

多项式有理根检验结论可约性
\(f(x)=x^2+4x+2\) 候选:\(\pm 1,\pm 2\);均不使 \(f=0\) 无有理根(根为 \(-2\pm\sqrt{2}\),无理数) 不可约
\(g(x)=x^2+4x+4\) 候选:\(\pm 1,\pm 2\);\(g(-2)=0\) 有有理根 \(-2\),\(g(x)=(x+2)^2\) 可约
对比分析:找共同点与不同点

共同点:两个多项式的首项系数均为 1,一次项系数均为 4。素数 2 都能整除一次项系数和常数项,但 2 不整除首项系数(1)。⏱ 37:00

不同点:常数项!\(f\) 的常数项是 2,2²=4 不整除 2;\(g\) 的常数项是 4,2²=4 整除 4。⏱ 38:20

这一差异提示了一个重要的可约性判据方向——这正是下一集将要介绍的 Eisenstein 判别法 的核心思想。

学习方法 丘老师强调:「数学思维方式告诉我们——观察具体例子,解剖麻雀,从中提炼规律。」这种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方法,是本集(及后续 Eisenstein 判别法)的核心研究策略。⏱ 40:00

★重点回顾

1
有理根定理:\(f(x)=a_n x^n+\cdots+a_0\) 是本源多项式,\(\frac{p}{q}\)(\(\gcd(p,q)=1\))是根 \(\Rightarrow p\mid a_0\) 且 \(q\mid a_n\)。这是寻找有理根的强力工具。
2
2次/3次判定定理:\(\deg f = 2\) 或 \(3\) 时,\(f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 \(\iff\) \(f\) 无有理根。这是最实用的判定工具,只需检验有限个候选根。
3
4次及以上的陷阱:\(\deg f \ge 4\) 时,无有理根仅说明无一次因式,不能推出不可约(可能分解为两个二次因式)。必须用更强工具(如 Eisenstein 判别法)。
4
本源多项式理论:任意整系数多项式可提取公因数化为「有理数 × 本源多项式」;两个本源多项式的乘积仍为本源多项式。这些基本事实是后续所有证明的基石。
5
从例子归纳:通过对比 \(x^2+4x+2\)(不可约)与 \(x^2+4x+4\)(可约),发现了素数 2 与「平方不整除常数项」的关系,自然引出 Eisenstein 判别法。

⚠易错点提醒

常见错误
  1. 将 2次/3次判定定理推广到 4次及以上:「无有理根则不可约」仅对 \(\deg f \le 3\) 成立,对 \(\deg f \ge 4\) 是错误的。
  2. 混淆「有有理根」与「可约」的等价关系:对 2次/3次多项式两者等价;但对高次多项式,可约不一定有有理根。
  3. 遗漏候选根的负值:因子包括正负,如 \(a_0=2\) 的因子是 \(\pm 1,\pm 2\),而非仅 \(1,2\)。
  4. 忽略「最简分数」条件:有理根定理要求 \(\frac{p}{q}\) 已化为最简形式(\(\gcd(p,q)=1\)),否则 \(p\mid a_0\) 和 \(q\mid a_n\) 的结论不必然成立。
  5. 将「不可约」与「无实根」等同:\(x^4+4\) 无实根但在 \(\mathbb{Q}\) 上可约(Sophie Germain 恒等式)。无实根既不蕴含可约也不蕴含不可约。

✎自测与作业

  1. 用有理根定理判断下列多项式在 \(\mathbb{Q}\) 上是否可约:(a) \(x^2-6x+6\);(b) \(2x^2+5x-3\);(c) \(x^3-2\);(d) \(x^3+6x+3\)。
  2. 证明:\(x^4+4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可约(提示:使用 Sophie Germain 恒等式 \(x^4+4=(x^2+2x+2)(x^2-2x+2)\)),并说明它没有有理根。这说明了什么?
  3. 设 \(f(x)=x^3+ax+b\) 是整系数多项式,\(p\) 是素数。证明:若 \(p\mid a\),\(p\mid b\),\(p^2\nmid b\),则 \(f(x)\) 在 \(\mathbb{Q}\) 上无有理根。这个结论对判断可约性有帮助吗?
  4. (思考)用有理根定理求 \(f(x)=2x^3-3x^2-11x+6\) 的所有有理根。(提示:\(p\in\{\pm1,\pm2,\pm3,\pm6\}\),\(q\in\{\pm1,\pm2\}\),候选共 16 个。)
  5. (选做)验证:对 \(x^2+4x+2\),根为 \(-2\pm\sqrt{2}\)(无理数),从而无有理根,故在 \(\mathbb{Q}\) 上不可约;对 \(x^2+4x+4=(x+2)^2\),有有理根 \(-2\),故可约。
下一集预告 第 P82 集 · 十七:Eisenstein(艾森斯坦)判别法——一个对所有次数都适用的不可约判定工具。通过「观察-猜想-反证法」的经典数学研究范式,给出一个强有力的充分条件。